本專班配合學校招生時間,約在每年12月中旬辦理招生報名,106學年度開始不舉行筆試,直接於報名後繳交審查資料,3月中舉行口試。
本專班配合學校招生時間,約在每年12月中旬辦理招生報名,106學年度開始不舉行筆試,直接於報名後繳交審查資料,3月中舉行口試。
「在職專班」為經過本校舉辦招生考試錄取學生所就讀,報請教育部核備具正式碩士學位資格,大約每年12月初報名,繳交審查資料,3月進行口試(招生業務請洽專班辦公室(03)5131541或綜合教務組 572-2530)。
「學分班」為推廣教育班,不具正式碩士學位資格,修業及格之學分數於考上後,可憑結業後所發之學分證書於正式考上本專班後第入學第一學期辦理學分抵免。
自109年9月超免貼註冊標籤
請詢問本校生活輔導組(分機 50804)。
出納組於選課完畢確定後會統一於出納組網站公告繳費時間,請同學們逕行自網站上下載繳費單即可,如有問題請洽出納組(分機 51805)。
請洽詢本校駐警隊(分機 50082)依校規定辦理專班專用停車證。注意,使用車輛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方可申請之。
報考碩士在職專班需符合下列標準之一始可報考
1 | 大學畢業獲學士學位 |
2 | 大學肄業符合同等學力 |
3 | 三專畢業離校2年以上 |
4 | 二專或五專畢業離校3年以上 |
5 | 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
6 | 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
7 | 具甲級技術士證照後相關工作年數滿3年 |
8 | 具乙級技術士證照(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後相關工作年數滿5年 |
9 |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
10 | 具備個人事業與公益活動傑出表現,專業領域成就卓越,有具體事績或表揚獎項,有20年工作年資者。 |
※註:以9.或10.項資格報考者,需繳交資格證明文件或足以彰顯個人專業成就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報名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寄至本校審查,報考資格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始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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