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要求

畢業要求

修業一段時間後,你知道畢業前要完成什麼動作嗎?

一、找到指導教授,並簽好指導教授同意書後送專班辦公室

二、提出論文研究計畫書口試

三、完成客家專班規定的修業學分數(30學分)

四、提出學位論文口試申請(口試日前3週),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通過者,由陽明交通大學授予碩士學位

五、完成學位論文修改後,將論文電子檔上傳圖書館(參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六、啟動離校流程(單一入口),辦理相關審核程度並繳交論文紙本後即可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

 

客家專班修業規章中畢業條件規定條文節錄如下:
第六條、畢業
一、本專班研究生須提出研究計劃作為資格考。

二、研究生在完成碩士學位應修課程,獲得應修學分數,同時通過碩士學位各項考核規定後,得提出申請碩士論文口試,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由本校授予碩士學位。

三、本專班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3人,由指導教授就校內外學者專家中對該研究生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向校長推薦,由校長遴聘組成之。
(1)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2)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
(3)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上或專業上著有成就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資格之認定基準,由辦理學位授予之各教學單位訂定之。
碩士班研究生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不得擔任其碩士學位考試委員。
經本專班委員會開會同意通過者,提經本在職專班向校長推薦,由校長遴選組成之。

四、本專班碩士學位考試以口試行之,並依以下規定辦理:(1)口試以公開舉行為原則,須於二週前公佈口試時間、地點及論文題目。(2)學位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至少應有委員三人出席,始得舉行。(3)情形特殊,得專案簽請教務長核准後採視訊方式辦理,惟仍應符合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並全程錄音錄影留存於專班,相關檔案經專班主任同意方得調閱。(4)學位考試委員會之召集人,由專班委員會或專班主任推薦指導教授以外之委員擔任之。 (5)考試成績,以B-(百分制七十分)為及格,A+(百分制一百分)為滿分,評定以1次為限,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但碩士學位考試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博士學位考試有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學位考試成績以不及格論,不予平均。(6)論文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經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

五、碩士學位論文(含摘要)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並須符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位論文格式規範」。學位考試通過後1個月內應將論文摘要及全文電子檔上網建檔(依照「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圖書館學位論文摘要及全文電子檔建檔規範」辦理),並繳交論文2份(1份由本校圖書館陳列,1份由教務處彙轉教育部指定之典藏單位收藏)。

六、畢業碩士論文亦可為影像紀錄相關研究或多媒體創作。若論文為影像紀錄或多媒體創作品,學生須先修習過相關課程,並提出完整之製作企劃書通過後,方能作為學位論文之題目。該項論文除須公開展演作品外,並應撰寫二萬字以上之創作理念或技術報告,通過作品審核與口試後,方得以畢業。

七、108學年度起舉行學位考試之學生應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供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八、學位考試通過後,學生應於考試當學期繳交「學位考試成績資料表」至註冊組,第一學期需於1月31日前繳交;第二學期需於7月31日前繳交。
學位論文紙本之繳交期限為舉行學位考試日的次學期開學前最後一個工作日,逾期未繳交論文紙本且未達修業年限者,次學期仍應註冊。
修業年限屆滿者,未於年限屆滿當學期繳交學位考試成績資料表或未於次學期開學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前繳交紙本論文,應予退學。